獨資(合夥)商行-所營業務變更登記

辦理流程:

1.簽代辦委託書確認變更事項(由本事務所提供,負責人需親自簽章)。

2.確認新的營業項目。

3.向縣市政府辦理營業項目預查(減少營業項目則免)。

4.經營許可業務者,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(無則免送)。

5.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
6.國稅局辦理所營業務變更登記。

應備資料:

1.申請書。

2.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(無則免送)。

3.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(印鑑章)。

4.合夥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(獨資則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