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資(合夥)商行-定期復業登記

辦理流程:

1.簽代辦委託書確認變更事項(由本事務所提供,負責人需親自簽章)。

2.確認復業日期。

3.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復業登記。

4.國稅局辦理開始營業登記。

應備資料:

1.申請書。

2.原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(印鑑章)。

3.合夥同意書(獨資則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