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資(合夥)商行-暫停營業登記

辦理流程:

1.簽代辦委託書確認變更事項(由本事務所提供,負責人需親自簽章)。

2.確認停業日期。

3.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。

4.國稅局辦理暫停營業登記。

應備資料:

1.申請書。

2.原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(印鑑章)。

3.合夥同意書(獨資則免)。

注意:

申請停業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,如未復業可於法定時間內繼續辦理延長停業。